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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2023-02-14 15:23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通知要求,2023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学院及相关个人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2023年度的采购预算,以便学院及时统一申报。凡未申报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将无法采购。为了不影响采购工作,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使用学校各项经费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不分金额大小)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制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

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参考本部门2023年财务预算安排,结合实际需要,参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编报采购计划。

注:必保项目支出,根据部门业务费的资金状况进行采购计划编制。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三)各部门需要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应编报采购计划,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严禁各单位自行采购。配置设备时各单位各部门应依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复核,不得超标准报送计划。

(四)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计划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财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经费不足、不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特别提示

(一)已上报的采购计划,中途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确需调整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按节约型院校的要求,鼓励资源共享,严禁设备重复购置。

(三)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附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无采购计划请在名称栏填写“无”。

(四)报送通过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执行进度。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 25 日前将纸质版《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电子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拓 办公电话:0375-7668752

邮箱:zlxy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4日

附件【平顶山市2023年政府采购计划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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