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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2017-06-21 16:52   审核人:

依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各教研室应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要求

严格按《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七款要求认真进行,通过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检查、学生评教等方式方法,对被考核教师全方位考核,既重师德建设,又重业务素质提高。

二、考核原则、方法及程序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

2、考核方法: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考核程序:被考核教师个人提出考核申请,写出相关工作总结,导师及教研室签署是否可以考核意见,各系(部)组织考核组对本系部青年教师考核。

4、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经考核组考核后,系(部)确定出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考核相关档案整理后系部存档,以备教务处组织的专家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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