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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意见
2017-06-19 16:51   审核人: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 ]16号)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豫质院[2008]46)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顶岗实习时间安排

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第5学期进行,时间为6个月,即201171日至20111231日。各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顶岗实习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12229日。

二、顶岗实习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晓东

成员 :陈军周   何桂英 贾海科   蔡花真

李德明 王桔州 彭春山 胡云鹏 王海龙 李永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负责实习工作的统一协调,陈军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党团组织等成员参加的实习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实施。

三、顶岗实习的形式 

顶岗实习分为集中顶岗实习和分散顶岗实习两种形式。集中顶岗实习是指由系部考察确定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相对集中地顶岗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顶岗实习。分散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时进行,实习内容和要求一致。

学生可根据个人就业意愿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形式,各系部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参加集中或分散实习。

四、顶岗实习单位的选定

集中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系部考察选定。实习单位一般应遵循专业对口原则和就近原则,不得选择高危行业等对学生身心健康不利的单位、岗位安排学生实习。考察安排实习单位时,各系部一定要直接和用人单位联系,不能通过人事代理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实习。凡安排集中实习的单位必须安排好学生的吃、住、行,落实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系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到现场考察体验学生吃、住、行、工作等环节的条件,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条件、承诺得到落实。接收单位要按承诺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保证,并与学院签订实习用人合同。学生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岗位情况要向学生家长通报。

分散顶岗实习单位由学生根据就业意愿自主联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接收单位要明确学生实习的岗位、工种,明确工资待遇和人身安全保障,申请书由学生及家长签字后报系部确认,系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要落实属实,符合实习要求后方能批准。

五、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

(一)集中顶岗实习的管理

1、制定集中实习方案。各系部要制定详尽的2009级顶岗实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习期间的纪律管理和奖惩规定。系部实习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认真选择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各系部在考察确定集中实习单位时要注意把握几点:一是争取专业对口。专业对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是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习工作的目的所在。二是要保证、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切身利益。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对学生的实习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保险以及生活待遇、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等要认真考察,逐项落实。三是给学生提供发展成长的空间。通过实习为学生的职业规划、就业和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四是注意选择有特色,有发展前景,有长期合作意愿和潜力的单位,建立可靠的实习基地,扩大校企合作。五是在继续开发、保持已有实习资源的同时,更加重视省内实习单位、岗位的开发,特别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机遇、新产业和新单位。

3、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系部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还是学生自主联系的顶岗实习,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系部和确定的集中实习单位签订协议,自主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也要和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法律责任等。系部要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按规定落实实习学生的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实习学生和系部是否签协议由系部自行决定。

具体协议文本内容由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情况制订,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开好实习动员会。实习开始前各系部要以适当形式召开实习动员会,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宣布实习方案,使学生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第二、公布确定的实习单位,使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岗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住宿安排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第三、宣布实习期间的纪律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第四、教育学生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服从分配,服从管理。第五、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和联系办法。第六、《实习成绩考核表》人手一份发到学生手里,把《实习实训工作记录本》发给带队老师。

5、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要配备能力强、素质高、负责任的带队教师到实习单位工作,所有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都要明确带队老师或指导老师。抓好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学生思想动向,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对学生每月的实习总结作出鉴定,实习结束时做出综合鉴定。带队教师要记好实习工作记录,这是总结考核实习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工作中要特别重视解决涉及到学生利益和安全的问题,使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实习期间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写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相关部门或领导与实习单位协商争取,有理、有节、有序,依法解决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

学生要注意保持和老师的联系,因特殊原因实习单位、岗位、地点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告带队老师或实习单位。

对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6、顶岗实习的专业指导工作。根据专业特点、技能要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实习单位和岗位特点,制定顶岗实习技能和专业目标。争取建立专业实习题目库,专业教师指导学生选题,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安排好专业指导教师,制定专业指导方案,专业指导要深入到实习单位和岗位,专业教学要渗透到实习过程,实习结束后专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专业考核。各系部在做好实习指导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专业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方法和模式。

7、实习期间的学生组织、党团建设工作。要根据实习单位和学生实习地点、岗位的不同情况,及时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具备条件的要和实习单位、实习地的党团组织联系,结合实际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党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会、班委会也要适时调整,注意培养使用在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支持其大胆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重视在实习中吸收培养积极分子,考察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实习表现。

(二)分散顶岗实习的管理

1、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实习协议,经家长签字后报所在系部批准备案。

2、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和要求。

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专业实习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所在系部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4、实习学生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学生应经常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按时填写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

5、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审批备案工作,安排好联系老师和专业指导教师,汇总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方式等。

分散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专业目标、技能标准和处罚奖励、成绩考核和集中实习一样。

实习工作的常规管理由系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系部以实地巡察、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报党委研究解决。

六、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表彰

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对每位实习学生做出成绩鉴定。

实习成绩采取百分制和等次制两种,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企业指导老师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二是专业指导教师的评价,占总成绩的60%;三是辅导员或带队老师的考核,占总成绩的1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种办法对应标准见《实习考核表》)。综合评定60分或者合格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实习过程中表现很差、违纪或者出现责任事故,受到处分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顶岗实习结束后,学院将对在集中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实习学生”,颁发 “优秀实习学生”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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