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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学资源(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8-06-01 11:30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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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资源(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教学资源)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为:学院公用教室、实习实训室、实验室、实习工厂、电大教学用教室、国家检测中心实验室、操场、学术报告厅等。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各类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 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条 教室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者对设备资产的完好、教室的清洁卫生等承担责任。

第五条 凡学院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教学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调度、使用。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方案,学期初发安排使用方案。

第七条 教室使用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研究进行调整;凡经确定使用的教室,使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由教务处收回教室使用权,必要时报校领导同意,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 校外单位个人及本院组织不经批准不允许占用、使用学院教室及其它教学资源。

第三章 使用和租用管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本办法所称教室,凡未经审批占用本办法所称教室的,一经发现,由教务处联合保卫处进行驱离,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院将对具体责任人及其所在系部领导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其相应的经济追偿。

第十条 系、部、处室临时使用教室,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使用部门凭《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回执单》到相关教室授权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学生社团、学生会等课外使用教室活动,须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并经其上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凭《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回执单》到相关教室授权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第十一条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使用教室,须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一)》,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两办、宣传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第十二条 在校内举办非学院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以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 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并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将以上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情况(如用电、实验室耗材等)核定缴费情况,到院财务处交费后(具体收费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 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相关教室授权管理部门登记后,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3. 如需在办班期间改变教室内设施设备或外接各种设备,需提前说明并经教务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在教室管理人员的协同下进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室设施设备者,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使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资产管理,教室内的设备设施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统一配置和集中管理,现教中心负责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管理维护。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公用教室、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

第十六条 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相关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十七条 教室的卫生检查与评定有相关授权管理部门进行。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十九条 教室使用部门在教室使用过程中,如若发现相关设施毁损的,应及时报告给相关维护部门进行维修,各维护部门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教室授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文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影响其他同学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二条 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二十四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二十五条 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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