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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办法(修订)

日期:2023年05月25日 10:07 作者: 点击:[]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办法(修订)

 

为规范教师聘任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熟练掌握所任课程的知识体系与内容。

(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资格证书。

(四)从校外聘请的教师应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五)掌握和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按照成人教育特点进行教学,并负责辅导、答疑、作业批改。

(二)负责本课程的命题、阅卷等考核工作,做好试卷分析。

(三)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建议。

(四)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和辅助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五)承担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及网上教学支持服务等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凡属我校教师系列,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均为我校成人教育专职教师;教学单位聘请的非我校教师均为我校成人教育兼职教师。

(二)专职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任,在授课之前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外聘兼职教师必须履行聘任手续,在授课之前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兼职教师聘任表》,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另行选聘。

(四)凡被聘任的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证书》。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

继续教育学院对受聘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任课教师各教学环节完成情况、教学态度、课堂教学效果(包括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能力、学生听课效果等)。

(三)考核方式

1、成人教育科开展教学检查,对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对课堂教学效果做出评价。

2、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评价意见。

3、各教学单位对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

(四)经过考核,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终止聘任。

五、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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