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稳就业保 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千 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 2022〕 13号)部署要求,教育部、 科技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 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 就业“ 国聘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教学厅函〔 2022〕 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