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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质院 [2011]16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目标及业绩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2011-04-21 00:00   审核人:

 豫质院 [2011]16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工作目标及业绩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学院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本着激励为先、扶优扶强、总体平衡、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教科研业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 履行职责和鼓励科研相结合。努力完成科研目标任务,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同时,学院鼓励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 岗位和职责相一致。主要考核员工在本岗位上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情况,根据不同的岗位,制订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

3. 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既考核员工在聘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也规定每个年度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

4. 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主要考核完成科研工作的数量指标,同时鼓励获得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主要内容

1. 考核人员:全院所有在岗具有职称(包括高教系列、工程系列、会计师、经济师系列、技师系列等)人员均在核定、考核范围。此考核结果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

2. 考核内容: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编译教材以及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和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以及获奖成果、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计入我院科研工作量的是考核人员从事科研和教研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果,非工作成果不予计入。

3.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标准

按照岗位和职责相一致原则,参照学院规定的教职工全年满工作量基本参考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研考核。为了简化计算方法,统一标准,科研满工作量的标准是将考核内容按类别分项折算为标准分,再累加计算,获总的科研工作量。每个岗位相应的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称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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