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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16:57   审核人:

豫人社函【2021】8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保管工等42个工种(附件1)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1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岗位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援鄂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为“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需要现场审查确认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在“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专栏内查看。

(三)单位审核。单位人事部门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提交同级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四)资格审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考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的资格审查,县(区)申报人员由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所在省辖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的申报人员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中的文件、证书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对容缺后补的申报人员,应在考试前根据补充的相关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均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满分均为100分。

(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4月16日—4月20日,各单位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补充录入行政区划代码,核对并确保单位名称准确、规范;新组建单位及之前未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并领取网上报名管理账户及密码;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完成单位名称检查更新工作,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二)4月21日—5月10日,申报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选择地区注册后进行报名。5月10日24:00后停止受理报名注册。

(三)4月21日—5月14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汇总上报报名信息材料。其中各单位应于5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根据网上审核结果及时打印本单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册表、需现场审查人员名册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到同级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开通网上缴费试点的地市,通过资格审核后,报名人员可直接在网上完成缴费。

(四)5月—7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五)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六)10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省有关规定,在以上日程安排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培训和考试的具体时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本地区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工考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和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贯彻落实考务工作纪律和规定,加大巡视、监督力度,针对替考、夹带抄袭、监考不严等问题,重点整治,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试安全。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信息、考试试题及成绩和答题信息、考试现场监控录像等资料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做好人机对话考试业务培训、电力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大考场标准化建设力度,实现考试现场全程监控。

(四)严肃责任追究。申报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单位审核后报送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与其人事档案等不一致,引发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考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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