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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日期:2020-11-16 16:38 作者: 点击:[]

豫质院〔2020〕8号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3月16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科研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创新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与科研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本着加强激励引导、奖优扶强、兼顾一般、促进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科研创新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依照本办法将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业绩评定、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参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

二、适用对象

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所有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研业绩认定范围

1.在各级各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能够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网等期刊资源库检索到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及发表在学院校刊上的论文。

2.公开出版且能够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到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含高职教材、教辅资料)和未公开发行的校本教材;

3.以科研成果形式呈现的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学工程”项目;

4.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

5.结项或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

7.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且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到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

8.上述成果指院级以上(含院级)成果;

9.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后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四、最低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按照岗位和职责相一致原则,参照学院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年满工作量基本参考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基础科研工作量标准为:上年度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平均工作量上浮5%,且高一层次的基础工作量不低于下一层次的基础工作量计。各岗位相应的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岗位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

年度应完成值(分)

正高级

180

副高级

160

中  级

140

初  级

100

:1.院级专业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骨干教师在相应职称级别科研最低工作量的基础上浮10%;

2.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在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考核标准基础上下浮15%。

五、科研工作量化计算标准

(一)论文

序号

论 文 等 级

分值

1

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1500

2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800

3

被EI(工程索引)(核心版)、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600

4

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EI(工程索引)(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或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00

5

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访、规划介绍等非学术论文)。

300

6

《中文核心期刊》确定的各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00

7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论文。

80

8

发表在学院学报的论文。

50

:1.发表的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且原则上要求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

2.所发表论文中署名两人以上者,第一作者计60%,第二作者计40%;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作者论文分值按40%计算,第三名(含第三名)以后不计分值;第二作者为社会科学中高级以上职称者不计分;

3.同一篇论文既在学院学报上发表,又在其他正规刊物发表,按正规刊物等次记分;

4.在各级各类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5.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同期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同时期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未列入上述情形者,另行研究处理。

(二)论著及文学作品

类别

项目

分值

著作

学术专著

30分/万字

编著、校注、译著、教材

20分/万字

工具书

10分/万字

院内自编教材

8分/万字

文学作品

中宣部、文化部、中组部、中央党校、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作协主办的报刊

5分/万字

短篇小说、诗词、散文集

20分/册

:1.学术专著(教材)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表内所列成果再版或重印不计分。

(三)科研课题与科研成果奖

1.科研课题

类 型

类   别

计 分

纵向

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1500

教育部、科技部等项目

800

省科技厅、省规划办、省政府招标课题、省教育厅教育教改等省级项目

500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协会等项目

400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科技局项目

200

省社科联、市社科联、市科协等项目及院级项目

80

横向

课题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研究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等

社会经济效益5分/万元(最高积300分);到账经费20分/万元(最高积200分)

:(1)纵向课题项目以相应项目主管单位下达的立项通知为准;

(2)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项目(持立项文件及成果到科研外事处备案认定后),按多人合作项目排序分值比例标准计分;承担外单位协作项目或子课题,按承担工作量大小计算分值。

(3)社会经济效益指技术合作研发、应用研究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调研报告项目、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应用项目等项目给服务对象带来的额外收益,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和收益证明。到账经费由学院财务处提供证明。

2.结项或鉴定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含院级)

类别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分值

2000

1600

1200

1000

200

100

3.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含院级)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一等

4500

3500

2000

1600

500

400

二等

3500

3000

1600

1200

400

300

三等

3000

2000

1200

1000

200

100

:(1)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列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名称者,按相应获奖级别及多人合作计分办法积分;

(2)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获奖,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知识产权

类别

分值

发明专利

500

实用新型专利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5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产权

100

(四)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按以下标准计算

多人合作排序计分比例标准(单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2

70

30

3

60

30

10

4

50

30

10

10

5

50

20

10

10

10

6

50

20

10

10

5

5

7

50

20

10

5

5

5

5

8

50

20

5

5

5

5

5

5

注:1.多人参与按照上表比例分配计分;

2.第八名以后的完成人不计分。

六、科研业绩计算与审核

1.科研业绩实行登记管理,科研成果产出后,3个月内完成登记,逾期登记不予计算科研业绩;

2.科研外事处负责对全院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汇总,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后计入科研业绩;

3.各类刊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级别,由科研外事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其结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凡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提高或降低档次的科研成果,按提高或降低后的档次计算科研工作量。

七、奖惩办法

1.科研工作考核结果按个人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情况确定为合格(≧100%)、不合格(﹤100%)两个档次;

2.科研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任期内有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院级各类资助课题;

4.完不成科研工作者将扣减参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相应的积分,扣减部分为本人科研成果积分减去科研工作量。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办法》(豫质院〔2011〕15号)及《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目标及业绩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豫质院〔2011〕16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开展“最美职教技术能手”“最美未来工匠”等系列宣传活动暨“技能成才•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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