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职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我系教职工请销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出
凡由学校或系里根据工作需要所派出的各种外出活动,按公出对待,享受出差补助。所耽误课程在公出返校后统一安排补课(享受课时津贴);或由系里指派教师接替(代课教师享受课时津贴)。
2、请假程序
教师在工作期间,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需请假。具体程序:首先要从系办工室领取统一的请假条,填好后请分管主任签字、系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岗。到假重返岗位后要销假。(如有急事、急病等特殊原因,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制度
(1)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一次或数次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则取消该教师本学期本课程任课资格(疾病住院除外)。
(2)凡系内各种大型教学活动(系教学技能比赛、观摩教学、基本功比赛等)一学期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凡系内各种会议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3)请假三天以内经系主任同意,三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填写请假条和调课申请表。
(4)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又擅自离岗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工处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化工系
2009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