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与化工学院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与化工学院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定时查杀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四条院领导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所有信息必须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五条信息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第六条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七条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九条 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条 不得利用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院规定、影响学院形象、泄露学院机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9—11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单位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十四条 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食品与化工学院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化工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