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工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学院概况专业设置党团建设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实验实训质量工程招生就业学生工作
教学科研
 教学管理 
 科研管理 
 教学资料下载 
通知公告 更多
 
 
当前位置: 首 页>>教学科研>>教学资料下载>>正文
文件:食品与化工系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附表)
2017-11-21 15:12 李峰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系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维护我系的正常教学秩序,巩固教学工作在全系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全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依据我院(豫质院 [2006] 15号文件精神)及我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及包括的范围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三级)、严重(二级)和重大(一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三)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保障三大类,涉及教学 、教学辅助、教学管理等各类人员。

注:凡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三级教学事故的,属于二级教学事故。凡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二级教学事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见附后表格)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应通过口述、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及时报告系内,系内确认后,系内出具《教学事故认定表》一式三份,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和部门认定意见。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4。按事故性质及本人认识情况给予全系批评。

(2)教学考核不能评为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

(3)当学期课酬奖励部分考核等次应不高于二等。

2、严重(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3,按事故性质后果及本人认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教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4)当学期课酬奖励部分考核等次应不高于二等。

3、重大(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2,按事故性质、后果及本人认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4)当学期课酬奖励部分考核等次应为三等。

(5)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教学事故责任人,作调离教学岗位或下岗处理。

说明:教学事故扣发绩效工资的比例是按《豫质院 [2006] 15号文件》中扣发岗位津贴转换而来。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者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系内报告教学事故,也可将教学事故书面报告投入“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系信箱”。

  2、系内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后,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有关教研室或事故责任人,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应由系部及责任人所在教研室查实,在事故发现后5日内系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4、对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系内将按本规定对教学事故性质作出认定,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责任人各一份。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及追究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5、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处理;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系内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人事主管部门和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是教学事故及处理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院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院行政监察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出仲裁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在当事人提出申诉后15日内给予仲裁及回复。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

(二)本办法自系行文下达之日起生效。教学事故认定凡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系教学事故种类及性质一览表

 

(一)教学保障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1.1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材选订计划或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教学者。

三级

1.2

未经系部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三级

1.3

各教学班级不按时领取教材,对教学造成影响者。

三级

1.4

临时变更教材,造成较多教材积压。

三级

1.5

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三级

1.6

未按教学管理程序而自编、自印、自定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严重影响。

三级

1.7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级

1.8

应维修的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不及时维修而影响教学。

二级

(二)教学管理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2.1

在规定集中地点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

三级

2.2

因监考不负责,被巡考人员发现考场有两起及以上舞弊。

三级

2.3

因试卷本身错误或试卷份数差错,推迟开考。

三级

2.4

监考过程中有抽烟、闲聊、看书等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行为

三级

2.5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

三级

2.6

不能按时登录考试成绩。

三级

2.7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有1%~5%差错率的。

三级

2.8

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的学籍处理。

二级

2.9

考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二级

2.10

漏印或少印试卷,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出卷人出卷马虎,试卷出错或分量太少。

二级

2.11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差错率在5%以上的。

二级

2.12

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   或不及时处理,或庇护、说情;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

二级

2.13

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二级

2.14

丢失学生试卷或遗失学生考试成绩。

二级

2.15

评卷教师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一级

2.16

露考试内容;或以其他办法暗示、默许学生考试作弊

一级

2.17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一级

2.18

因安排不当,或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教室冲突15分钟内未能解决,影响上课、考试。

三级

2.19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出。

三级

2.20

教学计划制(修)订、专业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的。

三级

2.21

未按规定制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影响正常教学的。

三级

2.22

未按正常程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

二级

2.23

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二级

2.24

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二级

2.25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一级

(三)教学过程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3.1

上课、实验、实训、设计迟到或者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

三级


  3.2

教师上课因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三级


3.3

开学后两周内任课教师不上交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三级

3.4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对学生学习行为进行认真管理,导致课堂教学秩序不稳,学生考勤不准或学生出勤率低于70%。

三级

3.5

擅自减少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未按计划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

三级

3.6

一学期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请人代课、调课。

三级

3.7

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表相差10%以上者。

三级

3.8

没有准备好设备和材料、用具造成不能按时上课者(含管理及实验人员)

三级

3.9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经费计划等实验教学相关材料者。

三级

3.10

未按教学进度表安排将正常授课时间改为复习或者自学。

二级

3.11

无正当理由拒绝教学任务,或因从事其它工作防碍正常教学安排。

二级

3.12

上课时没有教案或讲稿,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无指导书、任务书。

二级

3.13

实验教学人员在学生实验期间不在学生实验场所者。

二级

3.14

学期内不布置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或批改量少于规定的一半。

二级

3.15

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而隐瞒不报者。

二级

3.16

指导教师不认真执行履行职责,致使出现实验教学秩序严重混乱、实验设备损坏、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情况之一者。

二级

3.17

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

二级

3.18

一学期内旷教2学时。

二级

3.19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一级

3.20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一级

3.21

一学期内旷教4学时以上。

一级

3.22

指导实习期间,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实习学生受伤。

一级

3.23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或减少总学时。

一级

3.24

讲课中不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未经系部批准,较大幅度舍弃、变更教学内容(含实践教学内容)。

一级

3.25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不善,致使仪器性能严重受损者。

一级

注:对出现本条款以外违反教学纪律行为的,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

 

 

 

 

 

 

 

附件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系教学事故认定表

事故责任人


所属单位


事故种类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原因:

系部认定与处理意见:

 

 

 

(公章)食品与化工系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学院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
电话:037-7667878  邮编: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