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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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1-06 16:50   审核人:

各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10日前,各班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集中提出申请。

(二)各相关表格请在辅导员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申请材料具体为:

1、求职补贴汇总表中内容,请按顺序先汇总填写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后汇总填写残疾毕业生信息。

2、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学生提供材料:

1、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系部审核盖章)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由学生处盖章)复印低保证持证人户口栏、户主栏、申请学生本人栏。(需清晰户号)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的父母持证人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由学生处盖章)。低保证持证人,出具低保证持证人证明

4、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证发放证明。

5、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同一纸上,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由学生处盖章)

6、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持卡人必须是本人,必须是国有股份制银行银联卡)

7、低保发放及有效证明和残疾证发放证明盖章需与其证件所盖章一致其它部门盖章无效。

(三)初审公示。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13日,系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系(部)进行公示。

(四)系里公示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等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合理确定拨付方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引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宣传。各班辅导员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3、加强监督。系里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坚持原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食品与化工系辅导员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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