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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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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2018-01-18 00:00   现教中心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应用和服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动网络设备。

第二章 合法使用

第四条 维护、管理和使用网络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五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或个人应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应的责任书。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审查该单位上网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准确、科学、严谨,力求文字简洁通畅,画面清晰、健康。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微机上阅读、录制、转发、传送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有伤风纪的信息及软件。

第八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更改连网微机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密码和电子邮件帐号。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干扰其他客户,攻击、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

第十条 本网不允许任何人有软件侵权行为,不得使用来路不明、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运输等活动时,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学校网络中心负责中心机房设备的使用安全、运转正常、线路畅通;各院、系、处、所应责成专人负责二级交换设备机房的环境安全、清洁,确保设备、线路不受损坏。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指导网络安全工作;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网络犯罪行为。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网络负责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诉诸法律。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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