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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09:27 xsc  xsc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学院执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规定的新的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要结合2020年以前本息回收情况,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沟通。

(五)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收缴,由学院统一存档,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039年9月20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9月10日,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进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学生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网上申请、二级学院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业务系统审核。

10月22日24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院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示2天,同时在上报数据前把公示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7日—29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学院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中心于10月30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1月1日—2日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3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前(含),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全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

11月10日—12日,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5日,省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院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学校。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学院于12月1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中心指定账户。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各二级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需要重置密码的二级学院,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学生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填报。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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