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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09:30 xsc  xsc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豫质院〔2016〕124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豫质院〔2016〕12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优化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分配资助名额,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为提高精准资助,在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人数,下浮动5%,结余资金用于原建档立卡家庭特殊经济困难学生提标(助力乡村振兴任务)。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做好受灾严重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二级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二、资助范围和评审项目

(一)资助范围

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含五年制升段),无学院任何欠费。

(二)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度),综合素质特别突出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2020-2021学年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班级10%之内,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四)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思想进步,学习刻苦,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班级30%之内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按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评审指标等额评审。

三、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相应困难生认定信息维护和相应等级资助信息填报。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9月16日—10月17日,学院资助中心负责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10月18日—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学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学院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1日—22日,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8日—29日,学院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1月1日—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省教育厅对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12月上旬至2022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1.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班级”中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须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500字。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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