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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9-09 11:25 xsc  学院网站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信息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二级学院(部)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六)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5%至前1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二级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财务部门发放过程中须优先使用中央资金拨付。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学院学生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八)认真做好系统应用

各二级学院(部)要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应用水平,严格按照各个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专业设备,确保按时、有序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九)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3日,为各二级学院(部)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二级学院(部)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3日24时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10月15日—18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高校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3日—24日,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5日—27日,高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1月1日—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20日前,高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24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2份,(打印成A3幅面)。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二)填报要求

1.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层单位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意见”处须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科目,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四、其他事项

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电话:7668776 339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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