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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05-17 09:24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6825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其合理、规范、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专项申请获得、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和省、市财政下拨及学院配套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坚持专款专用,按申报用途对应安排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执行,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逐步实施,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只能调整学院配套资金且应经院党委、行政批准,报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2.专项资金到位后,需按资金性质召开院长办公会,经院党委会同意后,按项目分配给立项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按照项目名称设立专门账户,专户管理。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院领导对资金的使用承担领导责任。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项资金应按照管理规定安排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工资性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不得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不得对外捐赠赞助,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4.在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规划书的内容和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应履行服务与监督职能,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形成的国有资产,必须办理国有资产验收及入库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学院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于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向院党委、行政汇报;项目结束后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职责。负责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对资金支付单据进行审核,确定资金进度,提出支付意见,由院领导签批后办理支付手续;协助项目主持人对项目资金使用总额进行汇总,分析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申请单位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每一笔支出均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申请单位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项目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负责专项资金使用中形成的国有资产招标采购、组织国有资产的验收、入库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

4.纪检监察审计处等各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的前期考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评价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预算及项目申请报告。

2.申请与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3.专项资金台账开立:财务处在接到财政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提供专项资金项目台账,完善相关支出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规定的用途,依据资金管理规定安排资金支付。

4.专项资金的使用: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市财政及学院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账,项目负责人派专人管理,财务处负责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协助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项目完毕,应及时按规定编制项目结项报告,向学院汇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完整。

5.监督:学院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学校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主持人牵头,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国资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进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材料,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8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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