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程序,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的基本要求
学院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应当按时报到入学,并按学院要求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申请转学者必须依照下列要求完成校内手续:
1.必须入学入班、缴费、注册;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内转学申请表;
3.提供转学的理由书面证明材料;
4.必须按规定缴纳专科学制三年学费,与学院有合作关系等特殊情况需减免学费者,需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最多减免一年学费;
5.符合以上条件者,学生处方可办理相应转学手续,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对口升学、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5.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6.跨学科门类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 、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院学生处提出转学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符合条件者在学院公告栏及校园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发经院领导签发的转学报告,通知学生联系转入学校;
3.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学生持一份办理完毕的转学申请(备案)表办理离校手续;
4.学生提供材料:
(1)转学申请书(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转学原因、拟转入学校、缴费收据等);
(2)因病需提供校医院及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的疾病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街道(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4)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
(二)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院学生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材料;
2.学院学生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因病学生需到校医院及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3.学生名单及转学材料经初步审核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符合条件者在学院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发同意转入接收函;
4.我院学生处工作人员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转学申请(备案)表及所需材料;
5.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我院学生处通知学生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
6.学生提供材料:
(1)转学申请、经学生填写签字及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备案)表;
(2)因病需提供转出学校指定医院证明、校医院及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因特殊困难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街道(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4)转出学校对学生的鉴定(包含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和处分记录);
(5)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公章的学生录取花名册(含录取分数);
(6)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转学学生入校以来成绩单。
未履行完备案手续前,拟转出学生仍须按时参加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离校者按《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处理;拟转入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律不予接收其提前入校就读。
三、转学受理时间
每年11月20日-11月30日(若有变动,以教育厅通知为准)集中受理申请、审核材料、上会公示。
四、违规违纪处理
1.如有学生违反上述转学规定者,对于本院学生将根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外院学生则一律不予接收转入申请,已转入学生取消学籍;
2.如有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转学规定者,本院人员交由人事管理部门处理,外部人员将其违规违纪行为报送其所在单位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河 南 质 量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学 生 转 学 申 请 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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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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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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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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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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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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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系部: 年级: 专业: 班级: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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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本人: |
家长: |
转入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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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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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原 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转 出 系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年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 长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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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按各项填写,交相关部门签字后,送系部、学生处各一份,学生本人保存一份。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