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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2017-05-17 11:17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7417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切实保证我院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缀学,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资助困难学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助困经费”)是指学院按国家规定,从财政核拨的事业收入(全日制学生缴纳的学费收入)中按4%6%提取并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经费。

第三条 助困经费的资助对象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困经费应优先安排资助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烈士和城乡低保户、孤儿、地震灾区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原则

助困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现行贫困生资助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所提取的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完全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

第五条 助困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安排由学院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违约管理金。根据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本级财政和普通高等学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1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财政和高校各负担7%),高校并负担年度助学贷款额0.6%的违约金,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

(二)用于勤工助学补助。结合学院实际设立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他们在参加劳动的同时取得一些收入,以补充学习、生活上的费用。

(三)用于设置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大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助学补助或其他支出。

(五)学院资助贫困生开展的励志、感恩、诚信等宣传教育活动支出;在寒暑假对特困难学生家访支出;催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拖欠贷款本息的等费用支出。

(六)学院其他关于贫困学生工作相关支出。

第六条 学院要将助困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年度学费总收入,并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助困经费,列入学院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和核算。年终,学院根据年度实际学费总收入调整相关账目。

第七条 学院要对助困经费实行专项核算。学生助困基金年终若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八条 助困经费属专项经费,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省、市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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