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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7-05-17 11:18   审核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17417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发豫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核算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每年年初,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本核算上一年度到期合同回收的本息及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的本息(含罚息)进行分类核算奖励(或分担)。计算原则如下:

(一)  本年度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的核算

 风险补偿金结余或超支(I)=本年度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A)—逾期本息(B);

=本年度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 14%

=本年度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截至上年1231日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

若I≥0,则风险补偿金结余(I)奖励学校;

若I<0,则风险补偿金超支(I),超支部分由学校、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按50%10%40%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本息的核算

以往核算年度到期的逾期本息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继续催收,回收资金将实施二次奖励,具体核算规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促进学院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奖励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勤工助学办公设备的购置、维修;

(二)奖励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通讯、交通、办公消耗、寒暑假家访等日常业务支出;

(三)奖励资金用于系(部)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直接经费支出,具体使用办法结合年度系(部)资助工作考核结果,分配各系(部)经费支出额度,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内部业务培训、通讯、交通、办公消耗等日常业务支出;

(四)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确实无力归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所形成的损失;

(五)奖励资金用于有助于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负责对学院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若发生违规情况,将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奖励;

(二)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及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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