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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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5:53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文化艺术中心是学院集教学、训练、健身等为一体的场所,由基础部艺术教研室负责管理。为加强教室的管理、安全等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1.按照课程需要使用本中心,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

2.学生进入本中心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靠在拉杆上。

4.严紧在本中心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入。

5.本中心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6.必须保持本中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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