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豫质院[2023]91号规定,拟对2017-2020级未按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完成学业的李斌等70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以上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者,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作出退学的处理决定。公示日期自2025年6月9日始至2025年6月13日止。
联系电话:0375-7668980。
联系人:焦老师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