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对其作退档处理。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投档后,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放弃录取资格证明,经教育考试院录检组同意可做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的空余计划,在当批次同一志愿未投档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补档。
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放弃,志愿填报是考生本人履行招生录取政策承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