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搬迁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部分二级学院拟于暑期进行校区搬迁调整。为确保搬迁过程顺利有序,同时保障学校资产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各有关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资产搬迁工作,加强管理,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资产搬迁具体负责人,确保资产搬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二、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报国资处,按程序进行报废审批,经批准后实施报废。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变卖、转让、丢弃、报废、处置资产。
三、各二级学院搬出的房间要保证原设施完好,完成搬迁后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校本部留存资产的保管、交接、处置手续,原则上不搬迁固定资产暂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代管,建议集中放置,并做好防潮、防盗等工作。
四、搬迁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对资产进行清查、整理、核实,并及时做好搬迁后资产使用人等信息的变更,确保“账、卡、物”一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