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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8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我院今年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1.推荐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2.推荐对象: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有关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人员。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专业人员。

已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应优先从优秀的一线年轻教师中推荐。同等条件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人事处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对各院部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在民主评议、同行专家推荐、组织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人选。注:各教学、科研单位最多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五、推荐材料(备注:提交的推荐材料需加部门公章)

1、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见附件2)

2、推荐人选2015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3、2015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六、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13室)。

联系人:吴倩倩

联系电话:7668683

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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