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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党总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17-06-20 10:57   审核人: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党总支的流动党员(以下简称“流动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的活动,不得搞特殊化。

2、流动党员必须把联系方式告知党支部,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流动党员必须每半个月主动与支部联系一次,支部留下联系记录。

4、流动党员以可能方式参加小组活动,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

5、流动党员不能返校参加组织活动的,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做好记录。

6、不能返校参加组织活动的流动党员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并通过邮寄等方式把活动或任务完成结果交给支部,支部做好相应记录。

7、在召开支部或总支会议时,流动党员如不能返校,必须向支部请假并说明情况。

8、不能参加投票表决的流动党员,可以适当方式授权支部行使其相应权力。

9、流动党员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10、流动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组织关系转走。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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