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职称

师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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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21
关于做好2021年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平人社专技〔2021〕5号)文件精神,我院可推荐3名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于2021年8月2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2、3、4中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13室)。联系电话:7668683附件1: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候选人个人材料复印...
05.06
2021
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院〔2021〕23号)(附件1)及《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质院〔2021〕3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在认定时间前将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
05.06
2021
2021豫质院32号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质院〔2021〕32号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质院〔2021〕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  长:郑海金副组长:徐宗华  葛长龙  温亚丽  秦中文  田新现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
05.06
2021
2021豫质院23号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质院〔2021〕23号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4月6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2
2021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职称评审中的有关问题做补充规定如下:一、学院教师参评(转评)中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二、学院教师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时间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的在参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职称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
04.02
2021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
03.30
202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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