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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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学院课堂教学学生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0: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形成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秩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和学习纪律做以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管理科及辅导员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上课到课率。

第二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三条 学生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每次上课时至少提前10分钟到教室,并在课程进行中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四条 课堂管理规定

1.课堂考勤:教师应以上课学生名单为依据进行课堂管理,每次上课都应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并填写相关记录。

2.课堂行为: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上课笔记,认真思考及领会老师所讲内容,根据需要积极参与课堂的讨论及发言。对老师的提问、布置的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要迅速反应、不折不扣地认真完成。

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或实验实训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可以给以警告,严重者任课教师报学院作相应处理。

学生在教室(或实验实训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学生必须爱护教室(或实验实训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除特殊情况外,上课一般不得请假、不允许迟到。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辅导员请假,经同意后请假才有效。请假未同意而不到课的视同旷课。请假时间如超过10周时,期末该生不得参加考试,本学期所开课程学生进行重修。

个别同学因工作上的特殊情况一定时期内不能来上课的,需提供单位盖章或家长签字的工作情况(如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等)方面的证明,并能保证自己按学校的上课进度坚持自学。

课堂教学占考试分值的比重课堂教学时学生的表现占该门课程总分值的3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课成绩占30%)或40%(没有实验的课程)。分值根据学生到课情况、上课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及处理

第九条 各教学检查组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每日至少进行教学检查一次,不定时教学检查。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

第十条 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口头警告:对于初次违反纪律且情节较轻的学生,教师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改正。

书面检讨:对于多次违反纪律或情节较重的学生,可要求其写书面检讨,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

扣分处理:将学生的课堂表现纳入平时成绩考核范围,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可给予扣分处理。

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且影响恶劣的学生,可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其他学生。

纪律处分: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学院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席达以下学时者,按我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3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时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集中活动、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期间擅自离队、离校,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之日起执行。

食品与化工学院

202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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