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教学及学生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负责学生安全。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系内教学检查组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我院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科学的教案。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调整为静音状态,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督导团和学院教学检查组的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章课堂教学占考试分值的比重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占考试分值的比重。课堂教学时学生的表现占该门课程总分值的3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课成绩占30%)或40%(没有实验的课程)。分值根据学生到课情况、上课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及处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检查组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每日至少进行教学检查一次,并不定时教学检查。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检查组人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三条建立课堂教学检查制度,实施教学绩效管理。
学院成立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日常教学管理督查工作,并对教学检查中的教学情况认真记录,如在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要及时进行认定及处理(教学事故认定依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食品与化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纳入事故责任人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秘书室负责解释。
食品与化工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