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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申报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5-26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2026年工作安排,依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院[2026]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原则上在二级学院(部)建立,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工作室由领办或创办人1人、成员5人左右组成。另可根据需要设学生助理若干名,从与工作室研究或培养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领办或创办人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在带领技艺技能传承方面,带徒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三)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

2.本人或者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3.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

4.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将所掌握的绝技绝活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相结合,对接市场,促进项目产业化发展。

成员申报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及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二)原则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技术技能研发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三)原则上工作室成员应有与领办或创办人具有相近的技术技能经历或指导经验。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行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密切联系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创新、师资队伍、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发挥技能大师带徒重要作用,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和拥有一技之长的双师素质教师。

(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行业领域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改造项目等。

(三)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现校企深度合作。

(四)解决技术、工艺难题,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在全国(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比赛中荣获奖项。

二、评审与建设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领办或创办人姓名+研究或培养方向+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

学校评审择优遴选3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2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施设备采购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交流推广、专家授课以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校级竞赛、学习观摩费、实验室耗材等。评审通过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院[2026]39号)进行建设、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二级学院(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申报,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领办或创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专家评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论证建设方案,必要时可安排实地考察。领办或创办人须进行陈述答辩,申报设立单位负责人须汇报培育措施等。评审合格,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全校公示。

(三)学校批准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对领办或创办人颁发“技能大师”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诚信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申报书2份和电子文档1份,文件名: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XX学院+XX工作室)。2026年5月3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处。

联系人:刘敏 0375-7668980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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