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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9-0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与条件

(一)申请报废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

1. 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账面净值为零;

2. 经技术确认已无法正常使用,或虽可修复但维修费用明显超过修复后价值的;

3. 资产实物存在,且账、卡、物相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账、卡、物不符,或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

2. 未经批准已自行处置、拆卸、变卖或挪用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申报(2026年9月8日—10月9日)

(一)清查梳理。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固定资产,逐项核实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资产卡片号、存放地点及现状。

(二)资产卡片。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501办公室,查询、核对拟处置资产的卡片信息。

(三)复印资产凭证。使用部门依据资产卡片记载的凭证号,到档案室复印该凭证的全部资料。

(四)组织技术鉴定。使用部门在完成账、卡、物核对的基础上,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按处置审批权限组织技术鉴定。鉴定小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须在审批表“技术鉴定意见”栏中写明鉴定结论,并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报送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0月9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50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部门名称+2026年固定资产报废申报”):

1.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加盖本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

2.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及技术鉴定意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法维修等);

3. 资产凭证复印件(完整凭证);

4. 待报废资产照片(纸质版1份、电子版1套)。照片应包括资产整体现状照片1张;同一房间内有多台同类资产的,另附摆放位置全景照片1张。照片命名格式为“资产编号—资产名称—照片类型”。

逾期未报送的,不再纳入本次集中处置,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评估与上报(2026年10月12日—11月9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部门申报材料,对拟处置固定资产逐项进行实物核对和复核鉴定,形成汇总数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拟文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废处置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上级批复后,由公物仓实地核查并接收报废固定资产。

第三阶段:账务核销与资料归档(上级批复后)

国有资产管理处凭上级批复文件,会同财务处完成账务核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先批后处。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的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拆卸、变卖或挪用拟报废资产。

(二)厉行节约,严把关口。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把报废标准关,不得以报废代替管理、以处置代替维修。对虽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对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学校在校内统一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三)妥善保管,防止流失。报废批复下达前,拟报废资产的保管责任仍由原使用部门承担。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定点存放、登记造册,确保资产实物完整,严防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虚报、瞒报、重复申报以及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 陈老师

联系方式:0375-7668752

办公地点:办公楼楼501办公室

电子邮箱:zlxy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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