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机电工程系补考和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课程补考、重修、重考工作管理,根据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电工程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重考获得该课程学分。
一、补考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缓考处理,未履行申请手续的缺考课程按旷考论处。缓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个学期开学初的缓考考试,缓考卷面成绩等同于正常考试的卷面成绩。
第三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申请补考。
1、学期A类课程或B类课程理论考试不及格者;
2、学期凡1门课程累计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数的 1/4~1/3者,取消其正考资格者。
第四条 补考的组织
1、申请时间: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务必在下一学期初2周内,向系部提出补考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取消补考机会。
2、资格审查:系教学秘书组织各班级进行补考名单核对,辅导员签字确认。
3、考试组织:下学期初根据教务处(系)安排组织补考。补考时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如果不按时参加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按旷考处理。
4、成绩登录:补考卷面成绩合格,成绩一律按60分录入。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A类课程不及格或B类课程理论部分不及格但实践部分考核及格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B类课程实践部分和C类课程课程(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六条 “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重修重考
第七条 修读必修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申请重修:
1、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
2、旷考、作弊、违纪者;
3、凡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学时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的1/3者;
4、B类课程实践部分和C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第八条 重修重考的组织
1、学生可根据下一届课程的开设情况,选择自己重修的课程与班级,并于重修课程开课初1周内提交申请。
2、选择重修的学生,在正常的选课时间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原则上不允许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出现上课时间冲突(即同一上课时间修读正常课程和重修课程)。重修课程学习的所有环节及要求同正常修读课程一致。通过重修获得该课程学分的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如重修与现学课程时间冲突,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试,重修考试由开课系(部)另行安排。
第九条 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重修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条 重修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度该课程开课时继续选择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发生变动时,由开课单位认定替代课程重修。
三、其它
第十一条 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课程(不含重修)出现的不
及格(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可在毕业前单独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延缓毕业时间,学制年限结束时按结业处理,重修重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返考考试。考核成绩由卷面成绩、平时成绩综合计算后给出,并如实记载。
第十三条 上课15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未到者视为旷课;提前15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者视为旷课。
第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视为旷课1次。
第十五条 A类课程为纯理论课程,B类课程为理论+实践课程,C类课程为纯实践课程。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机电工程系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系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