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校内专职教师、外聘教师及校企合作项目中的教师,涵盖学校各类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三、各教师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将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学期课表一经排定,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
(一)因公、因病、因事无法按课表上课的;
(二)新增加的教学任务与课表时间相冲突的;
(三)任课教师工作调整,需调换任课教师的;
(四)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及课程教学需要等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的;
五、调停课具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需提前三天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需提前1小时告知教学工作科);
(二)每门课程的调停课率不超过10%;
(三)学校安排教师校外进修,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承担科研任务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出差任务,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六)调换的任课教师须符合该门课程任课条件。
六、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因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教务处的调停课通知执行;
(三)教师因本人生病、本人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当天无法前往学校教学者,可申请临时调停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学院进行报备,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历、交通事故照片等)。教学秘书及时向教务处报备相关情况,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学生工作;
(四)任课教师调、停课需在教务系统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并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批。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教研室主任代办。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委托他人报备或事后提出报备。调停课经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五)教师调停课手续办理后,务必按照调课手续中补课时间进行补课,补课后须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中签字确认补课后交学院教学工作科存档。
七、凡私自调、停课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的,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八、对于因个人原因调停课比率高的教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