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16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实训、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
(一)材料:指在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药品、各类试剂、气体等。
(二)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元(不含)以下,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电子产品、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卫生用品、动植物等。
第三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应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凡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对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各使用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财务处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的财务结算。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是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验收、领用和处置等的直接责任单位(部门),负责执行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购置、领用和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对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
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部门)物资的年度需求计划。不得将大额采购计划拆分采购,规避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采购与各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豫质院〔2023〕52号)、《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豫质院〔2025〕81号)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采购后,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严格验收。对贵重、稀缺物品以及危险化学品,还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各使用单位(部门)凭采购发票、合同(清单)、验收凭证等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对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处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台账,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入库台账(单)》(见附件1)和《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出库台账(单)》(见附件2),确保物品信息(名称、规格、数量、领用/存放状态等)清晰可追溯。
对于常用或专用的物品可适量备用。有需求的单位(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物资库,并由专人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第十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最低使用年限为3年,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处置。处置物品如有残值,由各使用单位(部门)清点、回收后,自行处置,处置的物品残值收入上缴学校,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第十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使用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合并、变更时,原单位(部门)要及时进行物品的调拨手续,由资产调出、调入单位(部门)共同确认签批,并保留调拨材料归档。
第十四条 教职工离岗、离职时需将个人保管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按程序进行移交。移交后,经单位(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备查。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物品流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入库台账(单)
2.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出库台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