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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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现设招标办公室、控购科、资产管理科三个科室,有管理人员6人。

(一)资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学院的资产核查、资产登记、统计报告,做到资产存量清楚,防止资产流失。

3.办理学院国有资产的配置、报废等事项的上报和审批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调拨及资产报废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6.组织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查,组织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平衡调拨工作,搞好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益。

7.在处领导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数据库建立工作。

8.负责所办理的资产的档案资料整理、审核及归档工作。

9.完成学院和处领导授权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控购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物资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2.经常深入市场进行价格、质量等方面调查,保证低价购入优质物品;建立有关物资的价格、技术指标及生产厂家的信息系统。

3.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汇总编制学院政府采购和协议供货的年度购置计划,完成计划的报批工作。

4.认真按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按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工作;即时制定采购方案并制作相关采购文件。

5.负责采购物资的系统申报和电子备案工作;做好采购资料整理、审核及归档工作。

6.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二级单位物资采购采购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7.完成学院和处领导授权办理的其他工作。

(三)招标办公室

1.依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接受达到院内限额标准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

2.负责向相关主管单位办理政府采购报批,办理代理委托手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督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公示及电子备案工作;

3.根据项目部门提供的技术论证资料,协调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会同项目部门审核并确定招标文件;

4.负责做好学院自行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指导、协调各二级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

5.协调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6.负责组建、维护院内采购评审专家库及招标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

7.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和汇总工作;

8.完成学院和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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