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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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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信息,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四、学院各职能部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五、本流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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