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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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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学院编制了《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院编制的《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主要采取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和受理部门现场办公两种形式。此外,学院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采用普发文件、职能部门网页、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固定公开栏、宣传栏、各类会议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学院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23号学院办公楼211室;

联系电话:0375—7668893;

传真号码:0375—3397002;

邮政编码:467000;

E-mail:zlxyyb@126.com

受理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信息公开,应填写《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院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及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除外):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察部门投诉。

受理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23号学院办公楼310

联系电话:0375—766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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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5-339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