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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0-10-26 17:31   审核人:

、总则

(一)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副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团总支书记、学工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学科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于每单周星期一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决策方为效。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四)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

(二)研究学院的发展战略、思路、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职称评定、业务骨干选拔培养、全员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等。

(五)研究审定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德育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七)研究其他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依照议事范围,由会议主持人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提出。院领导在其本职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二)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三)会议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会议决定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由书记、院长审阅后形成会议纪要。

(四) 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纪律

(一)对党政联度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二)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三)会议讨论内容不随意在会后透露,维护班子团结和学院全体教工团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内容。

(四)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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