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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9-21 16:22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二级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避免人群聚集。按照财政部贷款减免相关规定,个人客户不得实施减免。如有学生提出相关特殊诉求的,由二级学院提交学院,汇总后及时与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沟通。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学院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同时,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二级学院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8000元/人)。

    (六)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机会。

    (七)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二级学院要结合2019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0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沟通。

    (八)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二级学院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收缴并汇总上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九)“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二级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7月15日,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二级学院进入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月20日24点,全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校资助中心。学院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数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面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

    10月26-30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学院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1月2-3日学院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4日,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学院将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9日前(含),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全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

    11月10-12日,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4日,省中心将学院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院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至学院。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财务处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学院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请财务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学院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省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或资助中心公章。学院将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二级学院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四)其他。对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均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280号)文件执行。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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