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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9-18 15:16   审核人: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2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019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系(部)应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

    各系(部)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部)要做好学籍审核。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必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018年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我省正在制定实施意见,即将下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系(部)组织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系(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扶贫的教育作用。

    (六)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

    各系(部)结合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2019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资中心”)沟通。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贷后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系(部)应在学生离校前组织每位借款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部分系部毕业确认工作做的不完善,有部分学生没有回校做毕业确认。各系(部)一定要总结经验做好每一个学生的毕业确认工作,不遗漏任何学生,完善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的贷后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毕业确认工作以后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七)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贷款学生的档案材料要求存档的材料有《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部)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收集后,上交学资中心存档,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以防丢失。

    (八)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系(部)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系部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受理证明收缴、绿色通道凭证开具、毕业确认等),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大专、五年制升段学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6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7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9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9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8日-10月31日)

    9月12日起,各系(部)进入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月16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系(部)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院对系(部)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院官网面向全院学生公告2天,同时学院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备查。

    10月21日—25日,省资助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学院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于10月25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30—31日学院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9日)

    11月1日,各系(部)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学资中心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3日前(含),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6日至11月9日,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2日,省资助中心将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院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学院。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财务处务必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省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财务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省资助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

    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

    各系(部)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系(部)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若系(部)更名,学院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系(部)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

    各系(部)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使用后的空白合同数、使用合同、作废作废、逐一核准都要如实上交学资中心。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系(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院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部)辅导员或资助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学院将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讲座、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部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系(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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