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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1:56 

(一)进入心理中心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中心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等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二) 本中心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三) 心理咨询师必须按时到岗,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来访者,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必须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四)在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并转介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来访者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五) 来访者应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师协助下达到目标;如不愿意暴露身份,咨询时可以匿名;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需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师同意或另约。

(六)心理信箱每周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上一条: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下一条: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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