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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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化工系专任教师教学等级评定办法
2024-03-08 09:00 李峰  审核人:

为了规范我系教学管理,强化和健全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激发全系教师对教育教学及教改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系部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等级考核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目

为充分调动全系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客观公正地对其教学工作作出评价,为评先、评优、奖惩及教学质量等级认定等提供依据,以确保系部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全面综合评价;

4.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

三、考核对象

食品与化工系全体专任教师。

第二条 考核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用系、教研室共同参与,系部综合考评的办法进行。系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系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组  长:王  霞  高庚渠

副组长:张德广

成  员:闫泽华  王花丽   田  辉   孟庆  何  敏  刘书红  刘洪彦

第三条 实施细则 

一、本考核办法由系教学秘书负责实施。

二、专任教师年度教学等级考核得分共由三部分组成:

1、系部绩效考核得分(占比30%)

1)人员基础分值

系主任、书记基础分值:110分。

食品与化工系其他专任教师基础分值均为:100分。

2)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以该职工参与系部绩效考核的全年绩效得分为准。

2、教学常规及同行评价(占比40%)

1)教师教学常规得分(20%)

教研室主任主持,以食品与化工系教研室教师量化考核指标及标准一览表进行考核,详见附表1。

2)教师教学评价得分(20%)

以年度系部进行的教师教学评价为准,如,可采用系部统一录制的全体专任教师的一节课,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按照食品与化工系专任教师教学评价表进行评价;也可组织听评课小组进行听评课评价;也可进行教师竞赛进行评价;如有条件也可在智慧化教室每位老师上一节课进行评价等。每年度具体评价方式以系内教学评价通知为准。

3、学生评教(占比30%)

以系部进行的学生对专任教师评价为准。评价数据来源于学生座谈会评议、问卷调查、教学信箱收集学生意见等。

三、所有被考核者,每年度考核一次,汇总为《年度教学等级考核量化表》,作为等级评定依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考核的硬性规定

1.教师教学技能获奖

1)参加学院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良好者当年直接可评定为A等级;

2)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者当年度可直接评定为教学A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教学质量最低等级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2)给学校名誉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不接受教学任务而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

    4)不接受系部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及不接受教学改革者;

5)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附件【食品与化工系系教师量化考核办法(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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