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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9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2019-03-12 09:24   审核人:

亲爱的同学们:

日月如梭,时光似箭,转眼间毕业的钟声即将敲响,大学的美好生活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在不远的明天,你们将背上行囊,踏上人生新的旅途,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大学的生活将成为人生精彩的回忆,定格成为永恒。

大学,在你的努力奋斗下,在父母的叮咛中,在学校、老师、同学的关爱下即将度过。也许,家境困难曾经让父母操心,曾经让你难过。幸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爱如春风化雨,在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学费、住宿费不再困扰心绪,你终于圆满地完成了学业,成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成为明日社会的栋梁之材。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为寒门学子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完善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因此,迄今为止,我校尚无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银行信任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特殊群体,是社会诚信机制构建的中坚力量,信任我校良好的社会信誉,信任我校学生的个人品质和偿还能力。所以,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对国家、社会、学校的回报。恪守信用,自信自立,肩负起责任,向社会展示我们的良好品质,是我们个人实力的体现,也是对自己的贷款信用和个人声誉的珍惜与维护。

“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铭记诚信,精心呵护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信用,用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信用记录,我们的人生将充满阳光,心灵永远灿烂。人无信则寸步难行。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信用贷款,以你的信誉作为担保,这笔贷款将成为你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是一笔无形的财富,我们有责任维护它,珍惜它。

提前还款必须于毕业当年6月10日前还款(此前还款无利息,具体操作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贷款学生全部自付利息。如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提前还款的同学,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将自负利息存入支付宝账户,否则,利息违约也将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如果提前还款或还款存息中遇到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系部资助老师联系,对无故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收回形成风险的,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违约金额及违约行为,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的资助每一位学生,国家对我们开通了生源地贷款的政策,便于学生更好的解决后顾之忧。但是面临毕业之际,请经济有能力还款的同学在6月15日之前还款,没用能力还款的务必登录生源地贷款系统进行毕业确认。

我们应该树立牢固的“按期还贷,有贷必还”的意识,恪守诚信,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用实际行动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希望你在未来的日子里,事业有成,实现个人价值,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食品与化工系 刘书红 7667877

学生资助中心 766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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